限塑令遭遇“七年之癢” 多管齊下方可實至名歸
若不是輿論不時抖落出來曬一曬,許多人已難以感受到這一紙禁令的存在。
限塑令“限而不禁”,本身就很奇怪。既然要減少塑料袋對環(huán)境的污染,理應對其采取逐步禁止流通的辦法。但相關文件卻只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而不及其余。當時有關部門官員解釋,這是因為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造成浪費和污染的情況較為嚴重,厚塑料袋重復利用率較高。實際上,符合標準的塑料袋所造成的浪費和污染一樣嚴重。
可以說,缺乏配套手段及后續(xù)跟進措施的限塑令有很多令人遺憾之處。限塑令淪為“賣塑令”,既與限塑理念相對超前有關,也和政策制定不嚴謹有關,更和政策推行虎頭蛇尾、“始亂終棄”有關。一項政策的推行,往往離不開政府、市場與公眾三者互動。政府部門主要扮演政策制定與監(jiān)管的角色;市場在其中發(fā)揮信息(價格)傳導作用,如提供符合政策要求的產品或推出替代產品;公眾主動和自覺接受程度,也會影響政策實施效果。倘若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缺席,市場沒有動力迎合政策方向,公眾又對政策缺乏認同感,相關政策只能逐漸走向窮途末路。
我們距離一個“后塑料袋時代”到底還有多遠?或者說,“限塑令”遲遲不能被兌現(xiàn)的緣由,到底出在哪里?媒體其實已經(jīng)給出了答案。一是單純的塑料袋付費使用約束力度不夠。因為消費者付費以后,容易產生某種代償心理,使用起塑料袋來反而會更理直氣壯;二是缺乏剛性的法令執(zhí)行力度,與相應的配套舉措。如此之下,塑料袋廠家就容易違規(guī)生產,超市方自然樂于將有償塑料袋作為某種生財之道,于是就有了“限塑令”整整長達七年的名存實亡。
當然,不難判斷,限塑令施行數(shù)年后,絕非毫無成效。環(huán)保意識不是一天養(yǎng)成的,同理,不能指望限塑令一出,所有人就都不用塑料袋了。有網(wǎng)友稱:“我不贊成限塑令名存實亡的結論,我老婆去華聯(lián)超市買菜,基本上都帶上很久前花4毛錢購買的塑料袋,直至無法使用。”這種說法,就得到了不少人認同。
客觀地說,限塑當然很難。比如英國超市實施“限塑令”了,市民甚至直接拿走推車提籃以示抗議。但縱使千難萬難,該做的還是不能止步。于此而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如在德國,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的商店需要繳納回收費;又比如在韓國,100韓元購買的塑料袋,商店會原價收回這些袋子,顧客也可以拿舊袋子到商店或超市換新袋子;再比如澳大利亞聯(lián)邦政府于2002年開始,就在全國零售市場宣傳和推行可重復使用的環(huán)保袋……這些水磨的功夫做到位,疏與堵相結合、限與禁相協(xié)調,白色污染并非是個無解的難題。
要扭轉“限塑令”現(xiàn)在的尷尬狀況,一方面要嚴控生產環(huán)節(jié),減少塑料袋生產的數(shù)量,另一方面則需推出價廉物美的替代品,如果對于消費者而言,環(huán)保袋與塑料袋價格相差不多,又可以反復使用,他們自然就會少使用塑料袋;同時,如能限制商家的塑料袋使用數(shù)量,就可以再為“限塑令”加一道保險。
此外,相關部門還需廣泛宣傳踐行“限塑令”的意義,并宣傳“限塑令”對國人的生存環(huán)境質量究竟能有多大改善作用,從而讓民眾理解并響應。只有多管齊下,給“限塑令”來一次升級換代,才能讓它名至實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