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和加強清潔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財政部制定了
《清潔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25一2029年,到期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申請延續(xù)。清潔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是指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潔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等能源清潔開發(fā)利用的專項資金。
《辦法》規(guī)定,專項資金將聚焦五大方向:清潔能源關鍵技術示范推廣、規(guī)?;_發(fā)利用能力建設、公共平臺建設、綜合應用示范及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資金分配采用競爭性分配、以獎代補和據實結算等方式,其中對煤層氣(煤礦瓦斯)、頁巖氣、致密氣等非常規(guī)天然氣開采實施差異化獎補政策。具體機制為:較上年開采量增加的項目按增幅梯級獎補,減少則扣減資金;取暖季增量部分額外享受 "冬增多補" 政策。
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分中央項目與地方項目兩類管理。中央企業(yè) 100% 控股項目直接通過央企申請撥付,地方項目則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資金撥付采取先預撥后清算模式,要求各省及央企按開采效益優(yōu)化資金分配,確保用于技術升級、安全生產及減排增效等環(huán)節(jié)。此次政策修訂著重強化了煤層氣開發(fā)支持力度,旨在通過經濟激勵推動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兼顧能源增產與安全環(huán)保雙重目標。
時間安排如下↓
每年3月10日前,地方項目向屬地省級財政部門、中央項目向所屬中央企業(yè)申請非常規(guī)天然氣開采利用獎補資金,并報送上年實際開采利用量和當年預計開采利用量等相關材料和數據。其中,地方項目和中央項目報送的開采利用量數據均需經屬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審核,申請獎補資金的有關項目應當對報送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每年4月10日前,各省財政部門和中央企業(yè)審核匯總相關項目的上年實際開采利用量和當年預計開采利用量等數據一并上報財政部、國家能源局。
每年5月10日前,國家能源局按職責分工對各省財政部門和中央企業(yè)的申報數據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函告財政部。財政部依據國家能源局提供的審核結果等有關材料,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清算上年獎補資金和預撥當年獎補資金。
每年8月20日前,各省財政部門和中央企業(yè)審核匯總相關項目的當年和下年預計開采利用量等數據一并上報財政部、國家能源局。
每年9月20日前,國家能源局按職責分工對各省財政部門和中央企業(yè)的申報數據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函告財政部。財政部依據國家能源局提供的審核結果等有關材料安排下一年度獎補資金預算,并按規(guī)定做好預算下達工作。
原標題:關于印發(fā)《清潔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huán)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huán)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huán)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huán)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huán)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