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生水起還是水深火熱?超低排放不必遍地開花
超低排放不必遍地開花
當前,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或建設,正由浙江、廣東、江蘇、山東、山西、陜西、四川等省市向全國擴展。但超低排放不僅涉及大氣污染的治理系統,也對綜合污染治理系統(廢水、灰渣等)、污染監(jiān)測系統、主設備(鍋爐、汽機等)系統、燃料系統等產生不同程度影響,還直接涉及到法規(guī)、環(huán)保體制、經濟政策、技術規(guī)范等一系列改革和調整。
燃煤電廠煙塵達到現行排放標準年排放量為113萬噸(實際達標排放量遠低于此),如按一半電廠降到5mg/m3計算,則年排放量僅為66萬噸,這些減排量對全國環(huán)境質量的影響,雖需要通過環(huán)境質量評價模型加以估算,但與我國數以千萬噸計的顆粒物年排放量相比,占比則非常小。
當前,超低排放主要是通過增加濕式電除塵器來降低煙塵排放濃度,而煙氣處理的整體工藝基本無改變。其效果更多是通過增加能耗、電耗、物耗的方式來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從成本核算看,如果全國一半燃煤電廠實施超低排放,按照平均投資水平,需再投入600億元以上,年運行成本需再增加300億元以上。全國每年近千億元的成本支出,如對環(huán)境質量改善不大,那么投資是沒意義的。
目前,對絕大部分電廠而言,實現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已超過技術和經濟條件,在環(huán)境改善上無實際意義,在技術上難實現。而更低要求的超低排放,也只能作為特殊的新電廠和現役電廠的示范性改造項目。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多地的實施,效果的顯著,政府的支持,環(huán)保的壓力等都把超低排放推的越來越高,人們似乎已經忘了反對者的聲音,各大電廠也在更好的用行動抨擊著反對者的聲音。之前對于超低排放的反對原因有監(jiān)測手段不支持、經濟上不可行、效果無明顯的環(huán)境效益等。環(huán)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熊躍輝的發(fā)言,為燃煤電廠又帶來了一陣沉思。到底如何才能更好地實現近零排放,在片面強調脫硫脫硝、除塵的同時,能否降低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都是值得研究的。超低排放,爭議未能阻止前行的腳步,快進的步伐也消除不了各方面的爭議。
借超低排放大上燃煤電廠不理智
環(huán)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熊躍輝11月15日在北京表示,借超低排放大上燃煤電廠是不理智、不科學的,從長遠來看也是有害的。
熊躍輝說,近一個很熱的話題就是超低排放,有人叫“近零排放”或“趨零排放”。
“現在超低排放很熱,熱在什么地方呢?有人給領導人寫信,信件也批到環(huán)保部來。說超低排放不得了,為中國的環(huán)境問題找到了一條突破口,闖出了一條新路,很多單位舉行高層論壇,召開專家評審會,也有很多媒體連篇累牘地宣傳超低排放,好像中國的大氣污染防治找到了方向。”熊躍輝說。
他分析說,改善環(huán)境質量確實需要控制排放水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煙粉塵這三項主要污染物,燃煤電廠占了全國排放總量的三分之一多,如果單從工業(yè)領域計算,所占的比例還要高。所以,降低燃煤電廠的排放水平,對于降低排放是求之不得的事。
“超低排放也確實促進了技術進步,另外,作為排污企業(yè),在國家標準范圍之內能有更高減排的水平,這是盡社會責任的一種表現,要認識到它的積極意義。”熊躍輝說,但也應看到超低排放存在的問題:
首先是現階段的無法可依。他分析說,今年7月1日開始推行燃煤電廠新排放標準,京津冀47個城市實行特別排放限值,都具有約束力。對于電廠來說,只受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再讓其超低排放無法可依。
“社會上有人說,環(huán)保部為何不修訂標準,把標準再提高一些。”熊躍輝稱,剛剛修訂的標準是水平的標準,一般排放限值也是上嚴的標準。修訂一個標準要依據社會發(fā)展的整體水平、經濟的可行性、技術的可達性等等。
其次是企業(yè)搞超低排放無利可圖。熊躍輝舉例說,30萬千瓦燃煤機組搞超低排放,需要在目前國家2.3分錢補貼的基礎上,再增加2分錢。60萬千瓦燃煤機組要再補貼1.5分左右。
熊躍輝認為,真正意義上的超低排放目前只是局部的、比較簡單的,也就是氮氧化物、煙粉塵和二氧化硫三個指標,而燃煤電廠的污染物控制不止這三項指標。超低排放并沒有降低二氧化碳、汞的排放水平,而人為源的汞40%來自于燃煤電廠。“如果現在鼓吹燃煤電廠可以大力發(fā)展,那么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能到峰值嗎?汞減排能滿足環(huán)境質量要求嗎?”
近期,有專家以燃氣成本0.8元一度電,而超低排放發(fā)電成本只有0.4元一度電為由,建議通過超低排放騰出空間,大量地上燃煤電廠。
熊躍輝對此表示,“如果再不控煤,局面將不可收拾。”他以中國環(huán)境規(guī)劃院一份新的報告結論說,就煤炭的外部成本而言,生產領域包括廢水處理、煤矸石占地、生態(tài)系統破壞等外部成本是67.68元;運輸造成的拋撒、揚塵、港口污染等外部成本是52.04元;使用過程中造成身體健康的危害和環(huán)境治理等外部成本是85.04元,總數加起來是204.76元。
“煤炭的這些外部成本都是沒有計算到成本里面去的,如果把這些外部成本都加上去,煤炭還有優(yōu)勢嗎?還能夠發(fā)展嗎?燃煤電廠還能夠生存下去嗎?”熊躍輝說,對于超低排放一定要正確地解讀,不能光看到燃煤過程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量,還要站在全局、全社會高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熊躍輝表示,燃煤電廠走超低排放的技術路線,是有積極意義的。靠強制是不可能的,只能引導,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包括建立排污權交易和超級基金,同時要整合各種環(huán)境保護的專項資金,讓這些資金充分發(fā)揮節(jié)能減排的效益。